

更新时间:2026-04-11
2.借款人配偶申请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, 提取资料 (一)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资料 1.房屋产权人(公有住房承租人)身份证件,(本章所涉及的身份证件均参照执行,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《诊断证明书》;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《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》(红联)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;住院费用清单;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《出院记录》或《出院小结》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,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》中加强对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:Ⅱ类账户的收款和付款每日上限分别为1万元,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,应提供以下资料: 1.借款人配偶申请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,且不超过购房或建修房的首付款, 2.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合计小于按月偿还的贷款本息。
办理程序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,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,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或建修房的费用, 2. 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。

经继承权(遗赠抚养)公证或人民法院判决(裁定、调解)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, 2.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, 变更说明